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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63章 第六十三 火炮(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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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图,这就牵涉到了第二个原因,也是军火生意中的重要原则——绝不能将最先进的武器贩卖出去。在执委会对武器出口的远景规划中,出口型武器与自用型武器至少保持一代以上的差距,这样万一撕破脸客户变对手,穿越众的军队还能凭借武器优势保持足够的战场压制能力。

这个代差原则还不仅仅只是针对未来的军火输出对象,对于穿越众自己在未来所要建立的军队,同样也得适度应用这个原则。

穿越众未来几十年的扩张步伐之迅速,肯定将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景象,而军队的组织建设在这种加速式的发展中很难做到十分牢固,即便政工工作抓得再好,某些处于边缘地带的军队也难免有人会生出野心。但如果保持了武器代差,即便有人作乱也不会有翻盘的能力。除此之外,使用火器的军队对后勤的依赖性十分严重,只要掐断弹药供应,持续作战的能力就会急剧下降。在军火的制造和供应上控制住源头,也是有效控制军队的办法之一。

出于这种控制目的,各种科技等级的武器都会按计划同步制造,分别使用。比如穿越众自己已经造出了后膛炮,那么就可以将技术含量较低的“海汉大炮”向明王朝进行出售。当穿越众的土著部队装备米尼式步枪之后,那么淘汰下来的老式燧发枪就可以出现在军火出口的清单上了。

出口军火其实还有一个比较隐晦的目的,执委会并没有公开对外宣布。这个目的其实也是执委会受到后世某些大国军火出口政策的启发后才定下的,那就是通过不断有针对性的出口军火,削弱军火进口国的武器研发能力,长此以往,对军火出口国就不得不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不管是武器的售后维护,弹药的提供,人员的培训等等,都将会严重受制于军火出口国。比如后世的南亚大国印度,被戏称为万国军火库,海陆空主要武器基本全靠从不同的国家进口,其弊端不言而喻。自己搞个武器研发往往长达数十年之久,等好不容易看着要出样品了,人家军火出口国就会很“适时”地推出生产成本低得多的同等级武器,让这种劳神费力的武器研发不得不半途而废。

这种军火科技上的控制到达一定的阶段之后,军火出口国与其客户之间便很容易达成军事同盟的关系,三不五时还可以找个“联合研发武器”之类的借口,让进口国拿钱出来给出口国当科研经费。当然,出钱的人最后能到手的武器依然只会是留有代差的阉割版而已。执委会认为这种军事科技上的软压制比正面战场上的硬性对抗更为划算,挣钱之余也不用一直打仗,真要打仗的时候还可以拉上一帮小弟当炮灰,怎么看怎么划算。而这些出人出钱的弱势国家往往还会非常积极地对爸爸国进行各种姿势的跪舔,以换取能够在强大的军事同盟中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些理念之所以没有公开发布,也是执委会考虑到今后归化民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这种理论一旦传播开了,一方面不利于内部团结,另一方面也会对今后的军火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大的发展方向讨论完之后,接下来便是处理一些技术上的细节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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