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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节(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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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护的幌子,通过长期小剂量投毒,致使潘天高的内脏器官在无形之中逐渐衰微,最后商诗瞅准潘天高身体即将垮掉的时机,给他下了狠手,为了给潘天高的死亡一个合理的说法使自己脱离干系,她选择了让潘天高在医院让医生治疗后再离奇死亡,这样潘天高就会被宣布是不治而亡,而绝对不会有人怀疑到他是被长期小剂量投毒慢性衰竭而死,而且为了让潘天高的死亡更富离奇色彩,她或者她的帮凶还将潘天高的衣服脱光,赤条条放到病床上,这样就会误导人们的思维方向,让人以为潘天高的死或许与淫亵有关,更加想不到他会是被无声无息毒死的,至于那个原来病床上的女病人,也一定是被她或者她的帮凶买通,被她藏匿起来或者已经潜逃到国外或者干脆已经被杀人灭口,所以在国内全国通缉的情况下都没有发现她的影踪。本来一切都已经做得天衣无缝,即便将来警方怀疑到她商诗的头上,也将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而毫无办法,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杀人犯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却哪曾料想百密一疏,将被害人一条裤衩遗漏在现场,商诗由于对自己严密的杀人方案过于自信,得意忘形之下,也没有将杀人工具毒药进行销毁,而警方正是从唯一的线索裤衩入手,历经千辛万苦,经过多次取样,多重部门鉴定,终于从裤衩上几乎难以察觉的微细痕迹中取得重要证据,并从商诗房间里搜查出罪证,而且商诗对于这些罪证一一认可,从而使此案获得一举突破,终致真相大白,使潘天高沉冤得雪,灵魂得以安息,人民警察们从而也就可以为了人民的利益再踏上新的征程了!李老弟,你不要笑,虽然后一句是我加的,但当时我听完起诉书的感觉就是这样的,虽然他们整个陈述推理过程听起来如此严密,但总给人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感觉,就觉得是本来潘天高没有亲友来为他伸张正义而偏偏这些人民警察要和商诗过不去一样,我本以为接下来商诗会有一番酣畅淋漓的自我辩护,然而当审判长宣布辩护方进行辩护我示意商诗先进行陈述时,她竟然象块木头一样一言不发,眼神呆滞,就好象她神思全然不在法庭上刚才什么都没听到一样,我以为她过于惊吓了,就又暗自鼓励了她几次,却一点作用都没有,我急了,只好勉强替她辩护了一番,但说实话,如果公诉方刚才所谈到的每一点都是事实的话,那他们的陈述基本上是没有漏洞的,所以我唯一能够抛出的杀手锏就只能是说,公诉方所有陈述的事实并没有证据,一切只是基于推理,所以请求审判长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凭着听起来完美的推理来判案。结果接下来审判长真地就宣证人入席,就好象早就料此一着一样,进来的证人正是方露,经各方确认身份后,方露就开始做证,方露每说到一点事实,审判长就询问商诗是否认可,比如方露说潘天高很在意生育能力,她自己正是因为这一点才被迫和潘天高离婚,而不幸商诗也没有生育能力,故潘天高也要求跟她离婚,但商诗却坚决不同意离婚,潘天高就威胁她什么什么的,总之和起诉书里谈的一样,商诗都一一点头认可,甚至公诉方为了加强证据效力,还现场播放了一段潘天高和方露谈话的录音,那显然是潘天高和商诗结婚之后还与方露余情未了,两人行床第之欢后进行交谈的录音,内容就是潘天高告诉方露,他已经向商诗施加压力了,相信不久之后商诗迫于压力就会和他离婚的,而他嘴里谈到的压力就是起诉书里提到的那些威胁。我那时才明白所谓证人的个人隐私原来就是这么回事,不过他们为了用以佐证商诗杀人的动机,也顾不得其他的那些不良影响了。法官当然没有闲心去管这些男女私情,只是问商诗是否认可,商诗脸色都不变一下就点头了。总之,方露所提到的每一点事实,商诗无不予以坚决地认定。这还不算完,方露退下去后,审判长还宣了第二个证人入庭,第二个证人竟然是潘天高的一个保镖,而他做证的内容就是,潘天高在商诗坚决不同意离婚之后,恼羞成怒,就安排了大量的保镖一天二十四小时守侯在别墅大门里,美其名曰是保护大别墅,实际上却是限制商诗的自由,想通过使她孤立在大别墅里感觉孤苦难受而无法忍耐,最终不得不同意离婚。而倔强的商诗依然没有屈服。公诉方安排这一证人的目的就是想向审判长传达一个意思,潘天高将商诗逼得太狠了,把她逼急了,所以本就萌生的杀意就变得更加浓厚了。审判长还是一样地问商诗是否认可,商诗依然毫不犹豫地点头。我没有办法去阻止她的言行,无奈之下只好针对商诗认可的这些事实做些苍白无力的辩白,但这些肯定是无法扭转公诉方已经在审判长头脑里造出的势头来了。最后,我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点漏洞,指出既然商诗已经被限制了自由,她又如何能够将潘天高运送到医院的病床上呢?然而公诉方好象早就预料到这一点了,说商诗必然是指使帮凶干的,我指出他们没有证据,信口开河,公诉方便又立刻要求审判长传唤那第二个证人,第二个证人出来做证说,潘天高为了使商诗完全失去与外界的联系,把别墅内的固定电话掐了,把她的手机也给缴没了,交给他来保管,有什么事情只能通过他传达,而恰好在潘天高离奇出现在医院病床上那天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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