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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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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就是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

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

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问题。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着贫困艰苦的生活。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在婆家过着不错的生活。

可是这样的人家少见啊,太少见了!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

更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这样的事情,温润怎么可能同意?他都恨不得抄起棍子打死她们!

“我是温秀才,秀才功名有二十亩地免税,我还是秀才里的廪生,加五十亩地,所以名义上,我有七十亩地免除赋税!”温润淡然的道:“老王家一共二十亩地种了粮食,我男人走的时候,可是托付给了张大爷家,一年给二百斤粮食就可以,二百斤粮食,还养活不了我们家一个小妹妹?我打算在这里再买五十亩地,一共七十亩地的赋税,难道还养活不了一个小丫头?童养媳?真是笑话!何况我是见过马里长的人,马里长可是跟我说了,你们跟我们家没关系了。”

马里长可不是那长舌的汉子,这些都是杨大婶跟他嘀咕的,但是温润没说,他怕这帮女人八卦起来,什么都敢说,闹起来,什么都敢骂出口。

就听刚才那话的意思吧!

温润要不是脾气好,早就气的动手啦。

这样的长舌泼妇,就是欠打!

“什么没关系了?我可是他们的伯娘,就算是分了家,分了宗,分了族那又如何?血浓于水!”这二伯娘可是个泼妇,这会儿叉着腰,一张血盆大口叽里呱啦的说起来没完:“我可是为了她好,一个没爹没娘的女孩子,不趁着小时候赶紧找个婆家,还等什么呢?在家养着白吃饭啊?”

这是这个时代的人固有的观念,在农家人看来,女孩子就是不如男孩子,毕竟重男轻女么,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可以下地干活,甚至是读书科举,改换门庭。

女孩子能干什么呢?除了帮忙做家务,就是嫁人了。

五不娶

好一点的会针线,绣花什么的做出来东西,卖给布庄好贴补家用,不好一点的跟着下地种田,当男孩子一样用,等到长大了,换一些彩礼,嫁出去就是了。

农家的女孩子都是如此,所以农家的女孩子很少长得漂亮的,也很少柔美,因为她们根本美不起来,手上在很小的时候就会变得皮糙肉厚,哪怕是当绣娘,也只是一双手好一些,其他的就免谈啦!

小门小户的人家要是有漂亮女孩子,就会十分珍惜的养起来,将来可以攀高枝啊!

而豪门大户的小姐们,那就更要好好的养好,这可是联姻的重要道具。

但他们这里就是个乡下地方,王玫还是个没爹没娘的女孩子,都没人教养的,二伯娘有一句话说的很对,像是这样的女孩子,长大了也很难嫁人。

因为世人有五不娶。

有一句话说得好“家有贤妻,胜过良田万倾”,由此可见,如果能够娶到一位贤惠的妻子,那真的是三生有幸了。

因为妻子在婚姻和家庭中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与小妾还不一样,加上古代想离婚可不容易,如果选择的妻子不如人意,那么对于父母、自己以及孩子而言,那简直就是地狱,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五不娶,是源于先秦时期对于嫁娶的限制,与七出,三不出同为古代婚姻法的蓝本。

最早见于西汉末戴德的《大戴礼记·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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