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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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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祥愈发寂寥。

等三人依次走出会议室,落在最后的方朝祥上前一步,拦住于佩去路。

他皮笑肉不笑地开口:“于律师,不知道你在国外哪所学校毕业?”

从刚才的表现来看,于佩似乎不像是新人。

一个实习律师,哪有这样的气场以及反应能力和他辨得一来一回。

想当初他做实习律师的时候,只会跟在教引身后象征性地补充两句,那时候哪里有这样的胆量去和业内前辈叫板?

于佩这样的举动,要么是学校背景给了她底气,要么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他倒要看看,于佩是从哪个学校出来的人。

于佩瞥他一眼,只说:“没在国内读。”

这话原本不会引出太大的歧义,奈何方朝祥压根没往另一方面想,他大概如论如何也不会想到面前这个女人国外留过学。

听到这样的回答,以为于佩是半路出家的野路子,方朝祥心里腾升一股优越感。

难怪嘛,对方这样鲁莽的举动,原来是不了解行情,从别的行业转行过来。

他居高临下看了一眼面前的人,“国家法律还是不太健全啊,现在什么人都能来掺和一脚?我刚才的话也没说错,你的确就该好好待在家里,打官司对你来说还太勉强了,这案子你一定会输。”

“是么?”

于佩脚步一顿,抱臂望着面前异常自信的某人,淡淡道:“我怎么觉得输的人会是你?”

初心 感受一下差距

几天后, 于佩与王展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一同出庭。

案子审判很快,不用一个上午的时间, 判决当庭宣判,被告张志华应退还原告程春望全部款项,总计65万元。

如此顺利的原因, 是于佩拿出了关键性证据, 一支录音笔。

证据确凿, 对方无可反驳,的确存在事先隐瞒抵押的情况。

出庭之后,最高兴的不是打赢官司的于佩和王展延,也不是当事人程春望, 而是一直关注整个案子进展的李勤年。

这次的案子解决得干净利落又高效, 回去的路上, 李勤年对于佩赞不绝口, 尤其是她那支巴掌大的录音笔。

作为律师所的小老板,李勤年杨是不会把一些小工具放在眼里的。

录音的工具他见过不少, 目前最先进的也就是微型录音机,巴掌大小, 但有点厚度,里面塞得下一只磁带。

至于于佩手中的薄薄一支录音笔, 他还真没见过。

他敢笃定, 这玩意儿国内没得卖。

不然他不可能没听过。

回到律师所后,于佩在庭上出席的录音笔立即成为律师所里所有人重点关注的对象。

大家将于佩团团围住, 尽情观赏从来没见过的如此小巧的录音笔, 忍不住发出一阵阵轻叹。

“天呐, 这录音笔真小, 就算揣在口袋里,也不会被人发现吧?”

“我还没瞧见过这个样式的录音笔呢,看来是咱们落后了,这么一对比,录音机太笨重了。”

“于律师,这是你在国外买的吧?多少钱啊?国内估计都买不到。”

……

关于价格的问题,于佩没有回答。

她没吝啬,直接将录音笔递给大家观详。

在一片惊叹声中,终于有人问出来专业相关的问题:“可是,录音的内容,可以当成证据吗?没经人同意录下的内容,是不是无法成为证据?”

问话的人是实习律师袁梦霞。

于佩抬眸轻轻看她一眼,满律师所的人都沉浸在观赏从未见过的新型录音笔,只有小袁同学关注案子的实情。

于佩有点欣慰。

走到袁梦霞身边,笑着道:“当然可以,合法取得就行。”

她没有偷偷在张志华家里或者办公地方放置录音笔,她是光明正大放置在方朝祥安排的会议室。且谈话内容与案件相关,不涉及个人隐私。

总之,法庭采用了。

那就说明有可取之处。

袁梦霞的这一问,让律师所里其他同事反应过来。

这么一个好用的工具,谁不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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