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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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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督者的角色。

而大理寺的职责,便是“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

刑部是初审,刑部不通过,后面都白扯,大理寺卿陈洽不在,大理寺少卿是不敢顶着压力硬判背这个锅的,除非他不想在三法司系统混了。

而且就算能让皇帝给大理寺少卿施压,把李至刚的案子硬判下来,恐怕专利法和盐法也没法通过。

内阁三杨这时候是没胆量说话的,国师和大皇子之间的交锋,不是他们能插嘴的。

朱高炽当然知道姜星火是在故作不知,就是在让他把实话说出来,但此时也是无奈,只得说了实话。

“盐法。”

“刑部内部的反对声音极大,郑赐根本压不住,《大明律》是刑部维系权威的根本利益所在,几乎所有人都反对修改。”

果然!

为啥说刑部在明初地位高?因为它不仅管司法、监狱,还管立法!

老朱不是那种喜欢捡人剩饭吃的人,但凡能结合实际创新一下的,老朱都会选择创新,而元朝的《至正条格》那玩意他根本看不上,所以《大明律》就是刑部搞出来的。

《大明律》草创于老朱称吴王的时候,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洪武二十二年,到了洪武三十年最终版才正式颁示天下,距今只有六年,而《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文简法严,老朱要求后世子孙不得更改。

作为法律主体的《大明律》肯定是有缺漏的地方,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所以又玩了案例法,也就是整理惩治臣民犯过的案例以及有关训令制成的刑事特别法,即俗称的《明大诰》,来作为《大明律》的补充,分为《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共二百三十六条,特点是用严刑重典。

《大明律》作为大明法律的主体,也是维系刑部这个部门现有地位的最重要条件,刑部是绝对不同意随便修改法律的,而且他们手里有老朱的圣旨。

老朱知道《大明律》的重要性,这是大明王朝的最高律法,代表着政权的终极意志,生怕后世子孙当了皇帝为了一己之私,或者在奸佞的蛊惑下,随意修改法律,特意立下了祖训,就刻在刑部。

虽然说有“姜星火的祖宗之法”这种测不准状态,但你要姜星火直接跑到刑部把老朱的石碑给连夜扛走,恐怕也不太行。

而且,明朝对茶、盐、矾等实行官营专卖制度,在《大明律》中专门规定了“茶法”“盐法”等内容,是《大明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如果盐法可以动,那《大明律》不可随意更改,无疑就成了笑话,从此以后,谁想改律法就随便改,刑部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正因如此,哪怕知道皇帝的意思是什么,刑部内部还是团结一致,硬顶着压力拒绝判李至刚的案子,就是想要逼迫姜星火做出让步。

我们可以判李至刚无罪,但是盐法不能动。

如果非要动盐法,能不能动成不一定,但李至刚一定是不可能被判无罪的。

姜星火侧开了身,朱高炽和内阁的三杨离开了此地。

“书写的不错。”

高逊志慢悠悠地放下教案,颇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此时讲堂内已经没有旁人了,只剩下他和曹端。

“可你懂这么多道理,怎么做事的时候就不够狠了?”

高逊志十指交叉,看着姜星火问道。

“你是指让我放弃李至刚,让刑部失去跟我谈条件的资格吗?”姜星火关上了门,背靠着门闭上了眼睛。

“不然呢?”

高逊志淡淡道:“伱的目的已经通过忌日哭陵和奉天殿廷辩都达到了,李至刚对你来说,是什么不可割舍的吗?他一开始站在你这边,动机就不纯一年前我还在朝的时候,就知道他跟郑赐一样,若是得势,便都是蔡京那般的人物,只会逢迎上意而已。”

高逊志顿了一顿,继续说道:“当今陛下虽然不是急躁的性子,可说到底,如果他想做的事情,一定会做成的,若是陛下想让李至刚无罪,又何须你出面呢?他早晚会放了李至刚,或是直接判无罪,或是戴罪立功,你何必急于一时?”

“可是他毕竟是因我而落到这般境地,谁都知道,当初黄信不是冲着李至刚去的。”

姜星火睁开了眼睛,认真地望向他:“如果换个角度去想的话,如果不是因为要攻讦我的原因,他又怎么会如今要三法司会审呢?”

“此言差矣!”

“你不必要的责任和仁慈实在是太多了。”

高逊志沉声道:“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将来很难在庙堂中维持现状的状态,甚至会沦落到死无葬身之地——你比起那些老臣,终究欠缺一丝狠劲!你现在还不放弃李至刚,将来遇到更困难的抉择,你又该怎么选?很可能也不敢!这世间没有两全齐美的事情,你总不能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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